加分项  | 
    内容  | 
    标准  | 
    分值  | 
    得分  | 
   
   
    基础分  (60分)  | 
    党员 义务 (6分)  | 
    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、政策,在工作、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。能按时足额交纳党费。  | 
    2分  | 
     | 
   
   
   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,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,执行党的决定,服从组织分配,积极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。  | 
    2分  | 
     | 
   
   
    密切联系群众,能够积极为群众办实事、办好事,能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,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。  | 
    2分  | 
     | 
   
   
    组织 生活 (16分)  | 
    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,全年不少于10次。  | 
    10分  | 
     | 
   
   
    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,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。  | 
    3分  | 
     | 
   
   
    要关心党支部的建设,协助党支部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并支持党支部开展各项活动。  | 
    3分  | 
     | 
   
   
    党员 教育 (38分)  | 
    党员积极参与政治理论教育培训,自觉学习政治理论。  | 
    2分  | 
     | 
   
   
    全年参加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32学时。   | 
    4分  | 
     | 
   
   
    全年记写学习笔记不少于12次。  | 
    4分  | 
     | 
   
   
    参与“我来讲党课”活动。  | 
    4分  | 
     | 
   
   
    每日进行“学习强国”学习,每天不低于30分。  | 
    10分  | 
     | 
   
   
    积极完成“灯塔大课堂”相关学习任务。  | 
    2分  | 
     | 
   
   
    参加社区“双报到”。  | 
    2分  | 
     | 
   
   
    参加志愿服务不少于10次。  | 
    10分  | 
     | 
   
   
    先锋分 (40分)  | 
    履职 尽责 (20分)  | 
    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,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,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带头落实“四个合格”目标要求(政治合格、执行纪律合格、品德合格、发挥作用合格)。  | 
    20分  | 
     | 
   
   
    先锋 模范 (20分)  | 
    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者,刻苦学习、全面发展的示范者,朋辈帮扶、互助友爱的践行者,就业创业、志愿服务的争先者。  | 
    20分  | 
     | 
   
   
    特殊贡献分 (不设上限)  | 
    发表D类以上论文,参与科技竞赛获校级以上奖项,荣获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荣获校级党建评选表彰。  | 
    (10分/项)  | 
     | 
   
   
    个人事迹在“学习强国”“灯塔—党建在线”网络平台、“德州党建”微信公众号、《支部生活》等以及各级新闻媒体推出。  | 
    (10分/项)  | 
     | 
   
   
    一票否决  | 
    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,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,实行一票否决,积分为零。  | 
   
   
    合计  | 
     |